2020年8月12日 星期三

行天宮念經供養關聖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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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念經供養關聖帝君
關聖帝君是一位非常公正嚴明的神明,
在世間人的心目中是正義之神,也是武文昌。
當我決定依自己的本心,
來為陳老師們出來說公道話時,
我有把建功特教班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仔細說給關聖帝君知曉,
並告訴關聖帝君,
我會誠心誠意面對我可能會碰到的任何困難,
一定會為真理堅持到底。
在我拿到勝訴判決書時,
我當下就想要去行天宮念經供養關聖帝君,
感謝關聖帝君一直以來的護佑。
其實,
我真的常感覺到有如神助。

法官在開庭時,
曾說她知道身為特殊兒的家長
面對這些過程一定很委屈很辛苦。
建功國小特教班事件發生一年多的時間,
我們還要面對
老實說
我從來没後悔過,
也没有痛苦過,更没有感覺到委屈,
反而感到很慶幸我能夠為教育盡一點心力,

對很多人來說,面對這些事有時真的很難,
但對我而言是另一種體悟。
雖然面對法官,還是會有壓力、還是感覺很緊張,
但我一直相信,
我維護真理的勇氣及堅持
關聖帝君一定會護佑我。
更何況我有最堅定的信仰及修行。

今天是關聖帝君生日
最後在此恭祝關聖帝君聖夀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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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看幾篇最清楚班級的家長、替代役或志工的文章*
*人本的謊言不攻自破*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

*臉書:
還我老師,還我孩子受教權。

2020年8月1日 星期六

人本教育基金會告班級家長敗訴 (損害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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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告班級家長敗訴 (損害賠償案):
20200731判決書下來了,人本2019年12月對我提告,
現在判決書下來了,人本敗訴。(判決書的連結)
因下面這則影片我被人本提告(原臉書連結):

一、我在此摘錄部份判決書,與大家分享:
註:行為人=被告=我,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
  •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即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 被告主要係就原告108年3月14日之記者會新聞稿內容、108年5月20日聲明稿108年8月19日文章為指摘及評論。
  • 被告就此應得為意見之表達,尤其建功國小教評會就上面新聞稿所稱之體罰,已認定為不成立(見本院卷第129頁),更得將之公告予關心特教生教育之公眾知悉。被告以建功國小教評會已認定體罰不成立乙節,質疑原告上開言論並發表系爭貼文,其內容係對於陳姓特教老師之教學方式,為與原告意見不同之陳述,性質上自亦屬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己見。
  • 衡情同屬對於特教老師教育方式、陳姓老師行為是否妥當為個人意見之表達,亦難認係以損害原告之名譽為唯一目的。
  • 原告為具公益性質之非營利團體,長期投入心力關注教育議題,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並接受社會大眾捐款支持,其受公眾監督之程度相對亦應較高,當原告於108年3月14日召開記者會、於108年5月20日提出聲明稿、於108年8月19日發表文章時,自應以開放態度廣納各方意見。
  • 依上,被告系爭貼文縱使用扯謊、抹黑栽贓、斂財等如附件一內容之用字,惟既非以損害原告名譽為唯一目的,又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達,揆之前揭說明,自不構成侵權行為。原告請求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移除系爭貼文、金額賠償,尚屬無據。
  • 原告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及第18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移除附件一貼文及給付慰撫金1元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以下是其中一次開庭時,我呈給法官的答辯內容,與大家分享:
法官(第一次出庭)你說要被告好好想清楚,被告到底想要什麼(在之後調解庭時),被告以為這是有談判的空間,被告也可以提條件的,所以(在調解庭)被告提出要原告先道歉,但不被原告接受,原告認為沒有必要答應被告的條件。
陳老師事件就是原告錯在先,理當原告先道歉,被告才能放心答應原告的條件,這一年多來,被告與陳老師們遭受原告的種種手段,中間還移花接木,如果被告接受原告的條件,那麼原告就會大作文章,那被告不是害人嗎?更何況原告所擬的道歉文,裡面內容全是謊言,被告就是為了說實話才出來告訴大眾真相,結果要因為怕被告,所以要選擇說謊嗎,原告自己要說謊,也要用司法資源強押被告說謊,為什麼誠實的人要跟說謊的人道歉,難道司法是希望大家說謊嗎? 
被告還發現,原告把陳老師事件放在人本官網,不適任教師的置頂文,這是原告有誠心要和解的態度嗎,所以被告認為,原告不過是依靠自己的權勢,利用司法逼被告就範罷了,這樣還有和解的必要嗎?
法官上次說過,我們要給小孩什麼樣的教育環境,被告認為誠實、善良、尊重最重要,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這是最重要的民主素養,決不因為任何人跟自己有不同意見就要說謊告人,罔顧別人的言論自由,絕不因為自己偉大的理想就犧牲別人的人權,絕不因為自己的業績和利益就利用弱勢族群,罔顧別人的意願來強勢達到自己的目標。人類已經因為說謊,付出了生命慘痛的代價,難道我們還要這樣教小孩嗎?
被告所做的一切,並不是為了老師出氣,是講出特教真相,陳老師們並沒有體罰也没有虐待小孩,其訓練方式,家長也都知道,沒有學生身心受到傷害或受教權受損,被告更是不願見到特教生如此被利用、被歧視。
被告的孩子是重度自閉兒,被告深知特殊生成長學習過程已經非常艱難了,特殊生比其他正常小孩更需要老師的訓練與教導,現在原告以非事實之事強力抨擊特教老師,造成特教老師們恐慌,更有教授直言,現在特教老師們要求自保,只求平安退休就好,更讓被告心疼的是,原告利用他們這樣可憐小孩來對付老師及教育人員,即使家長們親至人本新竹辦公室提出抗議,人本教育基金會仍不予理會,還是繼續抨擊,隨而召開記者會,這不只利用,更是歧視特教生及其家長。
  1. 原告所提的這篇文章是被告僅基於對人本教育基金會所做所為做公評,且被告公評之言論乃依人本教育基金會所為之事實評論,無貶損人本教育基金會名譽之犯意。
  2.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11 條「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募許可。」
    被告所看到的募款文宣,就是寫了不實的案例,無論主管機關有没有主動撤銷其勸募許可,人本基金會以不實案例勸募是事實,難道這不是違法募款嗎?既是違法募款,不就是騙取錢財嗎?
    被告所學到的歛財意思是積聚錢財及搜刮、騙取錢財,人本教育基金會以不實之事件來跟大眾募款,這不是歛財,是什麼?
  3. 被告並未如同法官或律師受法律相關教育,也没有像人本教育基金會有律師團護航,被告只以被告所受的教育的言詞來說明被告所看到的事實,被告不知這樣的語詞在法律是不被允許,並無人本教育基金會所說的「惡意之恣意貶辱、謾罵原告」之意。
    被告所學到的扯謊的意思是說謊、說假話,這在被告所提的證據已清清楚楚證明人本教育基金會就是說謊,除了投訴家長的片面之詞以外,所有家長都證實陳老師們並無虐童體罰學生,甚至還有家長到人本新竹辦公室找李主任說明教室的狀況,且不希望人本拿他們小孩聲音及事情來告老師,結果原告還是在媒體及網路大肆宣揚陳老師們虐童,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做法,也是原告說謊的證明。
    除了在答辯二狀書所提之證據外,原告還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混淆視聽亂扯一通。見佐證資料一之20190819的貼文「那個案子後來怎麼了?#5那個把辣椒水當作教具的特教老師」
  4. 被告所學到的無恥的意思是没有羞恥心,也就是對於自己做錯的事没有羞愧。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建功案所表現的行為,一錯再錯,錯到最後還拿建功案來說謊欺騙大眾來募款,這不就是對自己做錯的事没有羞愧心嗎?
    原告參與學校調查報告的會議,又手握所有證據,在3月14日開記者會之前,就拿到建功國小的全案調查報告包含附件共26份,其中三位被投訴人所提出的15份說明附件,長達近七十頁的說明、證據及家長們表達學生皆無受傷或受教權受損,所有證據都被原告無視。原告就是要在記者會說新竹市建功國小特教班是人間地獄,說學生被體罰及身心虐待……,此為利用媒體公開說謊欺騙大眾。這個案件的所有事情,原告皆清清楚楚,但原告卻斷章取義在各媒體堅稱陳老師們體罰及虐童,還說罪證確鑿,這是侵犯人權公開說謊。
    被告的粉絲頁成立於4月11日,開宗明意就是講「特教真相」,列舉幾十篇有憑有據的澄清文聲援書,但人本就以手握的10天密錄音檔,拿出剪接過50分鐘及投訴家長的片面之詞,堅稱建功國小特教班是人間地獄,原告不願採納擺在眼前的事實,從3月14日召開記者會5月6日要求新竹市政府正式回應5月20日已證實為『教師集體體罰學生』8月19那個把辣椒水當作教具的特教老師9月20日人本聚餐會文宣11月28盤點今年十大體罰事件,完全枉顧教師尊嚴及建功特教生的人權,一再說謊,一再說建功特教老師體罰虐童,人本如此無視自己的一錯再錯,不是無恥嗎?
  5. 在3月14日開記者會之前,王助理員已確認被市政府解聘,曾老師已被建功國小不續聘。被告在4月11日成立粉絲頁,所澄清的所有事件皆為證明陳老師無體罰及虐童事實,所有聲援書是在建功國小特教班服務過的家長及相關人等發聲為陳老師證明,陳老師無體罰虐童之情事。
    然原告所有的貼文都直指陳老師不適任,稱其體罰及虐童。原告在其官網的「人本主張」的第一件事就是淘汰不適任教師(佐證資料二),再點進去看到全國不同地方的不適任案件以跑馬燈的形式呈現, 然「#5那個把辣椒水當作教具的特教老師」卻常駐在頁面(佐證資料三),點進連結就是佐證資料一。原告以網路媒體持續霸凌陳老師一年多的時間,直至對被告提告,官司進入調解階段,仍不遺餘力將貼文置頂說陳老師不適任。
  6. 5月14日第一次開庭時,法官肯定被告勇敢站出來為老師說話,也請法官鼓勵小老百姓對抗權勢的勇敢,人本教育基金會有律師團,更有一群專業領薪水努力糾出與其理念不合的言論,而被告只是一個小老百姓,被告用所認知的語言講出事實,但因為揭發人本教育基金會的一連串謊言及利用特殊生欺壓基層教育人員的事實,而他們為了掩飾其欺騙大眾的行為卻對被告提告。
  7. 原告堅持,被告毀損其名譽及貶損其人格尊嚴,試問原告如何證明其名譽受損?另試問若原告能證明其名譽受損,到底是被告說其歛財、扯謊、無耻等使其名譽受損,亦或因原告之不當行為被被告揭發才名譽受損?此因與果之間,如何證明?
  8. 原告官網所指關於基金會……其第一行文字:教育使人跳脫命運的掌控,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也就是他真實的自己。(佐證資料四)被告身為特殊兒的媽媽,親自教導特殊兒已二十幾年,被告要跟大家說的是,中重度的特殊兒,在成為一個獨立自主之前,所要受的訓練及教育跟普通人不同,甚至太多太多特殊兒終其一生無法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原告怎能要求特教老師只能用原告的理論來教育特殊兒,而如果特教老師的做法與原告理想不符,原告就可以扭曲事實說特教老師不適任嗎?
最後一次開庭時,我還是跟法官強調,我所說的都是實話,並無貶損原告之意。學校的調查報告已清楚明列,没有體罰,特教班當事者家長也到人本新竹辦公室說明事實真相,投訴家長(第三波)在調查委員會並不承認對老師的所有投訴,這些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召開記者會之前,就都清楚知道了,所以人本教育基金會是故意欺騙大眾,我並没有做人身攻擊。
最後對方律師突然溫情喊話,表示人本提告只是想和解,其所提之條件遠低於行情……。
我沈默以對,不知如何回答。
法官也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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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人本教育基金會露出真面目,對我提告了-2 調解庭。(人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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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露出真面目,對我提告了-2調解庭
法官要我想一想我要的是什麼,
在調解庭時可以盡量講。
我以為雙方是有談判空間的。
也以為人本這麼大動作對我提告,
也想透過司法達成和解,了結這件事,
我也希望他們有一點誠意來談和解。
我回家想了想,
我到底希望這件事可以如何?
助理員及曾老師已先後離職了,
整個建功國小、特教班學生和老師們的傷害
已經無法彌補了,
每次想到小朋友天真的問,阿姨呢?曾老師呢?(哪裡去了)
我還是忍不住心痛。
20200915更新:
因為小朋友想念阿姨,
即使阿姨已被市府解聘,
班級家長私下還是會帶著小孩跟阿姨聚餐,
甚至阿姨還號召志工主動帶小朋友出遊,
讓家長在家休息
如果阿姨不是真心的疼愛小孩,
小朋友們如何能開心親密與阿姨同遊,
如果阿姨不是真意的為家長著想,
家長們如何能如此信任阿姨,
不管人本與投訴家長如何抹黑阿姨,
小孩對阿姨開心的笑容,家長對阿姨的相信,
就勝過千言萬語,
只有我們這些特教家長才會深刻的體會到
人本和投訴家長對我們特教生有多嚴重的傷害,
我們特教家長非常痛惡人本和投訴家長自私自利的行為。

在没有任何學生受傷害的情況,
人本為了業績不惜侵害這麼多人的權益,
不管我為老師做多少,也沒辦法挽回什麼?
但真的只希望人本拿出一個知錯認錯的態度,
期待將來不要再有無辜的老師,
再遇到如此的冤案。
也希望他們不要再利用特教生來對付教育人員,
所以我希望人本至少要有道歉的態度。
但人本教育基金會律師代表
卻不同意我所提要人本教育基金會道歉一事,
調解委員也覺得我們可以提出附帶條件來談和解,
但人本律師回說,是我們告你吔!
我們還要答應你的條件!?
不管人本教育基金會之前做什麼,
現在就是我們告你......,
妳既然不答應和解的條件,
為什麼(第一次開庭時)要答應法官願意和解?
我說,我以為我們(雙方)是可以談的,
如果我一定要答應你們的條件,
那你們繼續告我好了,
就算我坐牢,也不會答應的,
為什麼誠實的人要跟說謊的人道歉?

當我再次表示人本如何冤枉老師時,
人本律師直接回我,你們可以去告(人本)啊!
當我聽到這樣的說法時,
我回人本律師說:
所以我們没有告人本是我們的錯囉?
我跟調解委員說,
如果只是關係到我個人行為,
要我道歉也不是不可以,
可是我不相信人本教育基金會,
這一年多來,我們被他們用各種手段壓迫,
還有移花接木
我希望他們應該先要道歉,
不然我答應了他們的條件,
他們一定拿來大做文章,
那我不是害人嗎?
調解委員說,如果我這個官司輸了,
人本也會拿來大作文章。
我說,至少我堅持到底,
法官判的是法理,我堅持的是真理。

調解庭之後,我最大的感想是,
這就是人本一直強調以人為本、
要維護人權、捍衛言論自由的作為嗎?
只要不同意人本的看法或揭發他們說謊的真面目,
他們就利用媒體或網路各管道的強大資源和勢力打壓,
而我不畏困難的一直說出真相
人本最後要以司法迫使我閉嘴,
連道歉文都已擬好,要我道歉說:
我在粉絲頁講的不是事實。
人本自己說謊說不夠,
還要壓著誠實的我說謊,
人本都這樣教小孩的嗎?
人類已經因為說謊用生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人本還要這樣繼續教育下一代嗎?
還是要奉勸人本,誠實和善良是教育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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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 星期一

人本教育基金會露出真面目,對我提告了。(人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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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露出真面目,對我提告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提告內容是
指本人「無端指摘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係只會
「抹黑栽贓」、「扯謊」、「無恥」、
「斂財」、「無恥惡劣沒下限」之團體,
更加以製作成影片放置於同一貼文之下,
該文及影片可知被告
僅係出於惡意之恣意貶辱、謾罵原告,
且足以毀損原告名譽及貶損原告之人格尊嚴」
……原告請求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訴請被告賠償新臺幣1元,
並在系爭粉絲專頁移除系爭貼文
及刊登如附件2所示之道歉啟事……

與大家分享我的答辯書:
一、
被告(我)所指述之事,
皆有證據做為被告(我)所言之依據,
並於網路影片中均有附上相關證據為證。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
以對建功國小特教班之不實之指控
做為其宣傳之手段,
還違背特教學生家長之意願大肆召開記者會
拒絕對投訴家長所稱之事查證,
且就連已取得建功國小調查報告
被指控老師的辯駁及相關證物後,
仍不為「更正報導」,
並使用「強灌辣椒水」之文字
將特教班學生家長描述成
不顧自己孩子感受的、容任不適教老師
以不適當方式教導學生之壞家長,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既然身為財團法人,
並以向大眾募捐做為其經營方式,
即要容任其行為受人民檢視,
並確保其行為合法、適當,
在被檢舉人提供了相關的證據、陳述予原告後,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拒絕為持平報導,就是不當的行為,
此種行為不叫做說謊,難不成是誠實嗎?
又以不實的報告來舉辦說明會向大眾勸募,
不就是歛財之不當行為嗎?
被告(我)所言並無傷害原告名譽之意,
如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
認為其對建功國小特教班所述乙事為事實,
不對家長及老師構成妨害名譽,
那被告(我)之行為與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並無二致,
自然亦不構成妨害名譽。

二、
如果家裡沒有特殊生
很難體會我們所面對的困難,
看著孩子不知道為什麼就大叫大哭,
怎麼安撫都停不下來,
甚至還自己去撞牆撞地自殘,
把自己搞得流血受傷,
再嚴重一點還會攻擊別人,
而且是不定時孩子就情緒發作,
一發作就要持續一到二小時,
我們的生活中常面對這樣的難過,
連讓小孩坐在椅子上學習都要僵持很久。
他没有語言,也聽不懂我們在說什麼,
他說不出他的感覺,說不出他的需求,
當家長的我,
為了讓他學會生活上需要的能力,
要一邊跟他耗著,
讓他知道他現在要做的事很重要,
如,吃飯、刷牙吐水、坐好大便、
不能亂吃東西……,
還要一邊思考
他如此的激烈反抗是不是有身體不舒服,
陳老師也是如此,
而且他還要面對多位不一樣障別的小孩,
解決這些小孩的問題行為,
不是只求別人包容特殊兒,
還要能走入社會,
即使無法對社會有貢獻,
也不希望加重社會的負擔,
陳老師這20多年抱著這樣的使命感,
辛苦教育著我們這樣的小孩,
陪著我們一路走來,
請法官們仔細看看多少位家長聲援書的內容,
這是我們大家的血淚啊!
為什麼陳老師被人本以行政手段、
以網路媒體霸凌,
我們這一群家長冒著極大可能被人本追殺,
我們都要為陳老師說話,
因為我們承受陳老師很大的幫助,
這在特殊兒一輩子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我想請問諸位有教過這樣中重度,
甚至極重度的特殊兒嗎?
不是半個小時一個小時的做秀關心,
是像特教老師一天8個小時的照顧吃喝拉撒及教學,
是像特殊兒家長一輩子的重擔。
為什麼同是特教家長的我,
没辦法認同投訴家長對陳老師投訴?
為了一個投訴家長的個人問題,
為什麼要犧牲其他班上小孩的基本人權及受教權益,
然人本卻是其重要幫兇之一,
還要一副覺得替天行道,
我要請問其他所有的家長都不希望人本如此「替天行道」,
到底是我們陳老師和我們這群家長有問題,
還是人本有問題?

三、
人本拿到投訴人提供的10天的非法密錄音檔,
卻逕自剪接成50分鐘錄音檔,
且大部份不是投訴家長小孩的事,
又没知會這些家長,
直接拿來投訴老師,
學校調查委員會要求人本拿出全部一刀未剪的錄音檔,
才能更精確的還原事實,
然人本堅持不拿出全部錄音檔,
還表示只願拿出對其有利的錄音。
就這樣只憑一小部分的錄音檔
就要建功國小力學班所有老師應立即解聘,
請問這是人本改造教育環境所謂的「十分嚴謹」嗎?
還有,發現所謂全部特教學生被虐待,
卻不是第一個時間想辦法趕快跟
這些全部的家長說:
你的小孩正在力學班受苦受難。
没有說,為什麼?
因為他們真正在乎的不是學生的人權。

四、
在投訴之後,
班上其他家長才發現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密錄了,
且人本投訴內容非事實,
在極其錯愕下,
力學班的二位家長主動親自到人本新竹辦公室說明,
教室實際情形及陳老師等如何照顧學生如何為學生付出,
抗議人本拿他們小孩的錄音來對付老師,
更直指人本所投訴的事件並不是事實,
然人本仍堅持陳老師等應該都全部解聘,
最後還把這些已證實不是事實的事件,
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諸媒體,
人本怕自己的評價受到貶損而來告我,
那人本如此踐踏陳老師等的聲譽與清白,
為什麼不認錯,這不是無恥的行為嗎?

五、
人本所拿來投訴的剪接錄音檔內,
關於投訴家長自家的小孩的事件,
僅有投訴家長小孩狠抓王助理員,
王助理員哀叫的聲音,
其他都是別人小孩的聲音,
這些家長並不認為陳老師們有傷害小孩的事實,
並向校長表示支持陳老師們的教學,
也在50分鐘錄音檔的逐字稿上簽名,
表示知道此事,
並寫下聲明表示支持陳老師等三人。
這些人本在召開記者會之前就都知道了,
但人本不顧這些家長們的意願,
也不理會學生們沒有身心受創的事實,
還把力學班說成人間地獄,
這不是抹黑、扯謊,是什麼?

六、
人本在記者會上對陳老師們不實指控
並在媒體和網路上強力抨擊陳老師們,
還聯合市政府對陳老師們做行政迫害,
表至支持陳老師們,
並對人本與投訴家長所有的指控表示質疑,
然而投訴家長居然還去派出所
用司法恫嚇我們這些支持陳老師們的家長,
這世界有這種道理嗎?
密錄人家小孩的聲音來對付老師,
然後被當事人家長抗議了就要告人家家長們,
這些人本都知道,
人本還在網路上抨擊我們這些家長,
這不是無恥的行為,是什麼?

七、
人本與投訴家長所投訴陳老師們的案件,
然人本在網路上還是宣傳陳老師體罰,
強灌辣椒水、強制餵食至學生嘔吐、搧打臉頰,
經過調查這些投訴不成立,
甚至這個投訴家長也承認自己所說的並不是事實,
這些人本都知道(都有調查報告),
但還是拿來開記者會,
用不是事實的事情來募款,
這不是斂財,是什麼?
調查報告並沒有成立的事實,
又有當事人家長提出聲援與證明,
並沒有小孩身心受創的事實,
人本還拿來欺騙社會大眾和人本支持者,
這不是無恥的行為嗎?
還要解聘陳老師和毀人清譽,
這不是惡劣的行為嗎?

八、
我在網路上所說都是事實,
但人本卻覺得我本人講話太難聽,
要我道歉,
那人本是否也要為他們在
記者會上和網路上、教育手札上......等,
對於建功國小特教班、陳老師們
及其家長們的所有不實指控道歉、承認過錯,
並移除網路上所有不實的網頁。

九、
人本不是最講求教育專業嗎?
那麼就從這件事開始,
好好做一個榜樣來教育孩子們,
既然做錯事了,
就要拿出大勇氣面對改過,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這才是教育的本質。

十、
其心要明,其身要正,
要改革教育,要保護學生人權及受教權,
手段應該更光明正大才對,
這樣才對得起多年來人本的支持者!

在第一次開庭時,
人本律師一開始就對我說: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本來要對妳提刑法告訴的,
但要給妳機會才對妳提民事告訴
我心裡想著,人本想欺壓人,
還要找冠冕堂皇的理由。
人本律師提出原告願意和解,
法官就開始對我曉以大義
希望我能接受人本的和解,
並表示不管人本之前做了什麼,
我在粉絲頁用負面的語詞評論人本,
人本就是提告了。
我試圖要跟法官說明,
我以事實來評論人本,
但法官強調用負面的語詞評論就是不妥。
不要以為電視上的談論節目,
大家駡來駡去,是不用負刑責的,
只是人家没提告而已。
法官表示,既然原告要和解,
故建議我接受和解,
同時也要我想一想我要的是什麼,
在調解庭時可以盡量講。
我不想得罪法官,故聽從其建議,
另一方面,
我覺得人本做這麼大的動作,
就是要我和解,
我想就到調解庭聽看看他們怎麼說。
(此篇第一集,有續集……)

更新:

*請看看幾篇最清楚班級的家長、替代役或志工的文章*
*人本的謊言不攻自破*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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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老師,還我孩子受教權。

2020年1月7日 星期二

請問劉校長這樣的結果,你的官位該有保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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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劉校長這樣的結果,你的官位該有保住了吧?
教育部的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決議書終於來了,
其結果真是令人失望,
完全無視陳老師們所提的證據與家長證人證詞,
更不理會地方申評會所提之教評會
及考核會有瑕疵的事實,
中央評議會也沒提出任何其他事實
可證明陳老師要被記過的事實,
卻執意維持陳老師們的懲處。
據我知道教育部的評議過程,
粗糙又前後矛盾且沒把資料看清楚,
這樣搞不清楚狀況下就隨便判定,
這種專業比地方申評會還不如。

地方申評的決議書表示陳老師們申訴有理時,
校長在未知會學校教評會,
也沒讓學校任何人知道之下,
帶著對主子一片赤誠忠心,
自行跟新竹教育處討論如何再對付陳老師們,
校長親口說,
他對中央教育部提出再申訴的決定,
是跟新竹市教育處討論出來的,
所以我認為這是
新竹市教育處和中央教育部
上下串聯而成的審判。
這個不公平的審判結果雖然不意外,
但還是令人氣憤難平,
從人本、投訴家長、市政府,
藉由校長的手,施壓教評會,
再到中央教育部......
如此上下打壓第一線教師及基層教育人員,
這樣我們還能相信這個政府還有公平正義的嗎?

現在我們只能把最後的希望,
放在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
目前陳老師們唯一能做的是行政訴訟了。
中央評議會認定,
陳老師所犯的就是教師考核辦法
第六條:班級經營不佳,
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在中央申評會的評議過程,
在沒有追查是否有任何學生的受教權益受損的事實下,
卻表示學校考核會本於調查報告之事實,
決議核予記過1次之懲處,
其判斷無以錯誤或不完全之事實為基礎……綜上,
本件原措施應予維持。
意思就是陳老師就是得要維持記過處分。
但地方申評會的決議書清楚表示,
學校調查報告未清楚敘明事實認定及理由之關係,
對陳老師不適任之判斷,
是否建立在充足且正確之資訊上,
以及未附上專業判斷之理由說明等,
均為其調查報告之瑕疵。
這樣嚴重的調查報告瑕疵,
中央申評會卻完全睜眼說瞎話。

我還是要說,
到底有哪個學生身心受傷了、
或是有哪個學生受教權受損了,
所有家長都證明陳老師們並無傷害學生的事實,
投訴家長也提不出他的小孩有受到傷害的事實,
憑什麼老師要受懲處?

難道老師無權無勢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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