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 星期六

人本教育基金會告班級家長敗訴 (損害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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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告班級家長敗訴 (損害賠償案):
20200731判決書下來了,人本2019年12月對我提告,
現在判決書下來了,人本敗訴。(判決書的連結)
因下面這則影片我被人本提告(原臉書連結):

一、我在此摘錄部份判決書,與大家分享:
註:行為人=被告=我,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
  •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即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 被告主要係就原告108年3月14日之記者會新聞稿內容、108年5月20日聲明稿108年8月19日文章為指摘及評論。
  • 被告就此應得為意見之表達,尤其建功國小教評會就上面新聞稿所稱之體罰,已認定為不成立(見本院卷第129頁),更得將之公告予關心特教生教育之公眾知悉。被告以建功國小教評會已認定體罰不成立乙節,質疑原告上開言論並發表系爭貼文,其內容係對於陳姓特教老師之教學方式,為與原告意見不同之陳述,性質上自亦屬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己見。
  • 衡情同屬對於特教老師教育方式、陳姓老師行為是否妥當為個人意見之表達,亦難認係以損害原告之名譽為唯一目的。
  • 原告為具公益性質之非營利團體,長期投入心力關注教育議題,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並接受社會大眾捐款支持,其受公眾監督之程度相對亦應較高,當原告於108年3月14日召開記者會、於108年5月20日提出聲明稿、於108年8月19日發表文章時,自應以開放態度廣納各方意見。
  • 依上,被告系爭貼文縱使用扯謊、抹黑栽贓、斂財等如附件一內容之用字,惟既非以損害原告名譽為唯一目的,又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達,揆之前揭說明,自不構成侵權行為。原告請求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移除系爭貼文、金額賠償,尚屬無據。
  • 原告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及第18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移除附件一貼文及給付慰撫金1元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以下是其中一次開庭時,我呈給法官的答辯內容,與大家分享:
法官(第一次出庭)你說要被告好好想清楚,被告到底想要什麼(在之後調解庭時),被告以為這是有談判的空間,被告也可以提條件的,所以(在調解庭)被告提出要原告先道歉,但不被原告接受,原告認為沒有必要答應被告的條件。
陳老師事件就是原告錯在先,理當原告先道歉,被告才能放心答應原告的條件,這一年多來,被告與陳老師們遭受原告的種種手段,中間還移花接木,如果被告接受原告的條件,那麼原告就會大作文章,那被告不是害人嗎?更何況原告所擬的道歉文,裡面內容全是謊言,被告就是為了說實話才出來告訴大眾真相,結果要因為怕被告,所以要選擇說謊嗎,原告自己要說謊,也要用司法資源強押被告說謊,為什麼誠實的人要跟說謊的人道歉,難道司法是希望大家說謊嗎? 
被告還發現,原告把陳老師事件放在人本官網,不適任教師的置頂文,這是原告有誠心要和解的態度嗎,所以被告認為,原告不過是依靠自己的權勢,利用司法逼被告就範罷了,這樣還有和解的必要嗎?
法官上次說過,我們要給小孩什麼樣的教育環境,被告認為誠實、善良、尊重最重要,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這是最重要的民主素養,決不因為任何人跟自己有不同意見就要說謊告人,罔顧別人的言論自由,絕不因為自己偉大的理想就犧牲別人的人權,絕不因為自己的業績和利益就利用弱勢族群,罔顧別人的意願來強勢達到自己的目標。人類已經因為說謊,付出了生命慘痛的代價,難道我們還要這樣教小孩嗎?
被告所做的一切,並不是為了老師出氣,是講出特教真相,陳老師們並沒有體罰也没有虐待小孩,其訓練方式,家長也都知道,沒有學生身心受到傷害或受教權受損,被告更是不願見到特教生如此被利用、被歧視。
被告的孩子是重度自閉兒,被告深知特殊生成長學習過程已經非常艱難了,特殊生比其他正常小孩更需要老師的訓練與教導,現在原告以非事實之事強力抨擊特教老師,造成特教老師們恐慌,更有教授直言,現在特教老師們要求自保,只求平安退休就好,更讓被告心疼的是,原告利用他們這樣可憐小孩來對付老師及教育人員,即使家長們親至人本新竹辦公室提出抗議,人本教育基金會仍不予理會,還是繼續抨擊,隨而召開記者會,這不只利用,更是歧視特教生及其家長。
  1. 原告所提的這篇文章是被告僅基於對人本教育基金會所做所為做公評,且被告公評之言論乃依人本教育基金會所為之事實評論,無貶損人本教育基金會名譽之犯意。
  2.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11 條「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募許可。」
    被告所看到的募款文宣,就是寫了不實的案例,無論主管機關有没有主動撤銷其勸募許可,人本基金會以不實案例勸募是事實,難道這不是違法募款嗎?既是違法募款,不就是騙取錢財嗎?
    被告所學到的歛財意思是積聚錢財及搜刮、騙取錢財,人本教育基金會以不實之事件來跟大眾募款,這不是歛財,是什麼?
  3. 被告並未如同法官或律師受法律相關教育,也没有像人本教育基金會有律師團護航,被告只以被告所受的教育的言詞來說明被告所看到的事實,被告不知這樣的語詞在法律是不被允許,並無人本教育基金會所說的「惡意之恣意貶辱、謾罵原告」之意。
    被告所學到的扯謊的意思是說謊、說假話,這在被告所提的證據已清清楚楚證明人本教育基金會就是說謊,除了投訴家長的片面之詞以外,所有家長都證實陳老師們並無虐童體罰學生,甚至還有家長到人本新竹辦公室找李主任說明教室的狀況,且不希望人本拿他們小孩聲音及事情來告老師,結果原告還是在媒體及網路大肆宣揚陳老師們虐童,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做法,也是原告說謊的證明。
    除了在答辯二狀書所提之證據外,原告還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混淆視聽亂扯一通。見佐證資料一之20190819的貼文「那個案子後來怎麼了?#5那個把辣椒水當作教具的特教老師」
  4. 被告所學到的無恥的意思是没有羞恥心,也就是對於自己做錯的事没有羞愧。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建功案所表現的行為,一錯再錯,錯到最後還拿建功案來說謊欺騙大眾來募款,這不就是對自己做錯的事没有羞愧心嗎?
    原告參與學校調查報告的會議,又手握所有證據,在3月14日開記者會之前,就拿到建功國小的全案調查報告包含附件共26份,其中三位被投訴人所提出的15份說明附件,長達近七十頁的說明、證據及家長們表達學生皆無受傷或受教權受損,所有證據都被原告無視。原告就是要在記者會說新竹市建功國小特教班是人間地獄,說學生被體罰及身心虐待……,此為利用媒體公開說謊欺騙大眾。這個案件的所有事情,原告皆清清楚楚,但原告卻斷章取義在各媒體堅稱陳老師們體罰及虐童,還說罪證確鑿,這是侵犯人權公開說謊。
    被告的粉絲頁成立於4月11日,開宗明意就是講「特教真相」,列舉幾十篇有憑有據的澄清文聲援書,但人本就以手握的10天密錄音檔,拿出剪接過50分鐘及投訴家長的片面之詞,堅稱建功國小特教班是人間地獄,原告不願採納擺在眼前的事實,從3月14日召開記者會5月6日要求新竹市政府正式回應5月20日已證實為『教師集體體罰學生』8月19那個把辣椒水當作教具的特教老師9月20日人本聚餐會文宣11月28盤點今年十大體罰事件,完全枉顧教師尊嚴及建功特教生的人權,一再說謊,一再說建功特教老師體罰虐童,人本如此無視自己的一錯再錯,不是無恥嗎?
  5. 在3月14日開記者會之前,王助理員已確認被市政府解聘,曾老師已被建功國小不續聘。被告在4月11日成立粉絲頁,所澄清的所有事件皆為證明陳老師無體罰及虐童事實,所有聲援書是在建功國小特教班服務過的家長及相關人等發聲為陳老師證明,陳老師無體罰虐童之情事。
    然原告所有的貼文都直指陳老師不適任,稱其體罰及虐童。原告在其官網的「人本主張」的第一件事就是淘汰不適任教師(佐證資料二),再點進去看到全國不同地方的不適任案件以跑馬燈的形式呈現, 然「#5那個把辣椒水當作教具的特教老師」卻常駐在頁面(佐證資料三),點進連結就是佐證資料一。原告以網路媒體持續霸凌陳老師一年多的時間,直至對被告提告,官司進入調解階段,仍不遺餘力將貼文置頂說陳老師不適任。
  6. 5月14日第一次開庭時,法官肯定被告勇敢站出來為老師說話,也請法官鼓勵小老百姓對抗權勢的勇敢,人本教育基金會有律師團,更有一群專業領薪水努力糾出與其理念不合的言論,而被告只是一個小老百姓,被告用所認知的語言講出事實,但因為揭發人本教育基金會的一連串謊言及利用特殊生欺壓基層教育人員的事實,而他們為了掩飾其欺騙大眾的行為卻對被告提告。
  7. 原告堅持,被告毀損其名譽及貶損其人格尊嚴,試問原告如何證明其名譽受損?另試問若原告能證明其名譽受損,到底是被告說其歛財、扯謊、無耻等使其名譽受損,亦或因原告之不當行為被被告揭發才名譽受損?此因與果之間,如何證明?
  8. 原告官網所指關於基金會……其第一行文字:教育使人跳脫命運的掌控,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也就是他真實的自己。(佐證資料四)被告身為特殊兒的媽媽,親自教導特殊兒已二十幾年,被告要跟大家說的是,中重度的特殊兒,在成為一個獨立自主之前,所要受的訓練及教育跟普通人不同,甚至太多太多特殊兒終其一生無法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原告怎能要求特教老師只能用原告的理論來教育特殊兒,而如果特教老師的做法與原告理想不符,原告就可以扭曲事實說特教老師不適任嗎?
最後一次開庭時,我還是跟法官強調,我所說的都是實話,並無貶損原告之意。學校的調查報告已清楚明列,没有體罰,特教班當事者家長也到人本新竹辦公室說明事實真相,投訴家長(第三波)在調查委員會並不承認對老師的所有投訴,這些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召開記者會之前,就都清楚知道了,所以人本教育基金會是故意欺騙大眾,我並没有做人身攻擊。
最後對方律師突然溫情喊話,表示人本提告只是想和解,其所提之條件遠低於行情……。
我沈默以對,不知如何回答。
法官也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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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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