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 星期一

人本教育基金會露出真面目,對我提告了。(人本敗訴)



留言請自原文連結

上一篇 回上層 下一篇

人本教育基金會露出真面目,對我提告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提告內容是
指本人「無端指摘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係只會
「抹黑栽贓」、「扯謊」、「無恥」、
「斂財」、「無恥惡劣沒下限」之團體,
更加以製作成影片放置於同一貼文之下,
該文及影片可知被告
僅係出於惡意之恣意貶辱、謾罵原告,
且足以毀損原告名譽及貶損原告之人格尊嚴」
……原告請求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訴請被告賠償新臺幣1元,
並在系爭粉絲專頁移除系爭貼文
及刊登如附件2所示之道歉啟事……

與大家分享我的答辯書:
一、
被告(我)所指述之事,
皆有證據做為被告(我)所言之依據,
並於網路影片中均有附上相關證據為證。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
以對建功國小特教班之不實之指控
做為其宣傳之手段,
還違背特教學生家長之意願大肆召開記者會
拒絕對投訴家長所稱之事查證,
且就連已取得建功國小調查報告
被指控老師的辯駁及相關證物後,
仍不為「更正報導」,
並使用「強灌辣椒水」之文字
將特教班學生家長描述成
不顧自己孩子感受的、容任不適教老師
以不適當方式教導學生之壞家長,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既然身為財團法人,
並以向大眾募捐做為其經營方式,
即要容任其行為受人民檢視,
並確保其行為合法、適當,
在被檢舉人提供了相關的證據、陳述予原告後,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拒絕為持平報導,就是不當的行為,
此種行為不叫做說謊,難不成是誠實嗎?
又以不實的報告來舉辦說明會向大眾勸募,
不就是歛財之不當行為嗎?
被告(我)所言並無傷害原告名譽之意,
如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
認為其對建功國小特教班所述乙事為事實,
不對家長及老師構成妨害名譽,
那被告(我)之行為與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並無二致,
自然亦不構成妨害名譽。

二、
如果家裡沒有特殊生
很難體會我們所面對的困難,
看著孩子不知道為什麼就大叫大哭,
怎麼安撫都停不下來,
甚至還自己去撞牆撞地自殘,
把自己搞得流血受傷,
再嚴重一點還會攻擊別人,
而且是不定時孩子就情緒發作,
一發作就要持續一到二小時,
我們的生活中常面對這樣的難過,
連讓小孩坐在椅子上學習都要僵持很久。
他没有語言,也聽不懂我們在說什麼,
他說不出他的感覺,說不出他的需求,
當家長的我,
為了讓他學會生活上需要的能力,
要一邊跟他耗著,
讓他知道他現在要做的事很重要,
如,吃飯、刷牙吐水、坐好大便、
不能亂吃東西……,
還要一邊思考
他如此的激烈反抗是不是有身體不舒服,
陳老師也是如此,
而且他還要面對多位不一樣障別的小孩,
解決這些小孩的問題行為,
不是只求別人包容特殊兒,
還要能走入社會,
即使無法對社會有貢獻,
也不希望加重社會的負擔,
陳老師這20多年抱著這樣的使命感,
辛苦教育著我們這樣的小孩,
陪著我們一路走來,
請法官們仔細看看多少位家長聲援書的內容,
這是我們大家的血淚啊!
為什麼陳老師被人本以行政手段、
以網路媒體霸凌,
我們這一群家長冒著極大可能被人本追殺,
我們都要為陳老師說話,
因為我們承受陳老師很大的幫助,
這在特殊兒一輩子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我想請問諸位有教過這樣中重度,
甚至極重度的特殊兒嗎?
不是半個小時一個小時的做秀關心,
是像特教老師一天8個小時的照顧吃喝拉撒及教學,
是像特殊兒家長一輩子的重擔。
為什麼同是特教家長的我,
没辦法認同投訴家長對陳老師投訴?
為了一個投訴家長的個人問題,
為什麼要犧牲其他班上小孩的基本人權及受教權益,
然人本卻是其重要幫兇之一,
還要一副覺得替天行道,
我要請問其他所有的家長都不希望人本如此「替天行道」,
到底是我們陳老師和我們這群家長有問題,
還是人本有問題?

三、
人本拿到投訴人提供的10天的非法密錄音檔,
卻逕自剪接成50分鐘錄音檔,
且大部份不是投訴家長小孩的事,
又没知會這些家長,
直接拿來投訴老師,
學校調查委員會要求人本拿出全部一刀未剪的錄音檔,
才能更精確的還原事實,
然人本堅持不拿出全部錄音檔,
還表示只願拿出對其有利的錄音。
就這樣只憑一小部分的錄音檔
就要建功國小力學班所有老師應立即解聘,
請問這是人本改造教育環境所謂的「十分嚴謹」嗎?
還有,發現所謂全部特教學生被虐待,
卻不是第一個時間想辦法趕快跟
這些全部的家長說:
你的小孩正在力學班受苦受難。
没有說,為什麼?
因為他們真正在乎的不是學生的人權。

四、
在投訴之後,
班上其他家長才發現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密錄了,
且人本投訴內容非事實,
在極其錯愕下,
力學班的二位家長主動親自到人本新竹辦公室說明,
教室實際情形及陳老師等如何照顧學生如何為學生付出,
抗議人本拿他們小孩的錄音來對付老師,
更直指人本所投訴的事件並不是事實,
然人本仍堅持陳老師等應該都全部解聘,
最後還把這些已證實不是事實的事件,
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諸媒體,
人本怕自己的評價受到貶損而來告我,
那人本如此踐踏陳老師等的聲譽與清白,
為什麼不認錯,這不是無恥的行為嗎?

五、
人本所拿來投訴的剪接錄音檔內,
關於投訴家長自家的小孩的事件,
僅有投訴家長小孩狠抓王助理員,
王助理員哀叫的聲音,
其他都是別人小孩的聲音,
這些家長並不認為陳老師們有傷害小孩的事實,
並向校長表示支持陳老師們的教學,
也在50分鐘錄音檔的逐字稿上簽名,
表示知道此事,
並寫下聲明表示支持陳老師等三人。
這些人本在召開記者會之前就都知道了,
但人本不顧這些家長們的意願,
也不理會學生們沒有身心受創的事實,
還把力學班說成人間地獄,
這不是抹黑、扯謊,是什麼?

六、
人本在記者會上對陳老師們不實指控
並在媒體和網路上強力抨擊陳老師們,
還聯合市政府對陳老師們做行政迫害,
表至支持陳老師們,
並對人本與投訴家長所有的指控表示質疑,
然而投訴家長居然還去派出所
用司法恫嚇我們這些支持陳老師們的家長,
這世界有這種道理嗎?
密錄人家小孩的聲音來對付老師,
然後被當事人家長抗議了就要告人家家長們,
這些人本都知道,
人本還在網路上抨擊我們這些家長,
這不是無恥的行為,是什麼?

七、
人本與投訴家長所投訴陳老師們的案件,
然人本在網路上還是宣傳陳老師體罰,
強灌辣椒水、強制餵食至學生嘔吐、搧打臉頰,
經過調查這些投訴不成立,
甚至這個投訴家長也承認自己所說的並不是事實,
這些人本都知道(都有調查報告),
但還是拿來開記者會,
用不是事實的事情來募款,
這不是斂財,是什麼?
調查報告並沒有成立的事實,
又有當事人家長提出聲援與證明,
並沒有小孩身心受創的事實,
人本還拿來欺騙社會大眾和人本支持者,
這不是無恥的行為嗎?
還要解聘陳老師和毀人清譽,
這不是惡劣的行為嗎?

八、
我在網路上所說都是事實,
但人本卻覺得我本人講話太難聽,
要我道歉,
那人本是否也要為他們在
記者會上和網路上、教育手札上......等,
對於建功國小特教班、陳老師們
及其家長們的所有不實指控道歉、承認過錯,
並移除網路上所有不實的網頁。

九、
人本不是最講求教育專業嗎?
那麼就從這件事開始,
好好做一個榜樣來教育孩子們,
既然做錯事了,
就要拿出大勇氣面對改過,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這才是教育的本質。

十、
其心要明,其身要正,
要改革教育,要保護學生人權及受教權,
手段應該更光明正大才對,
這樣才對得起多年來人本的支持者!

在第一次開庭時,
人本律師一開始就對我說:
原告(人本教育基金會)本來要對妳提刑法告訴的,
但要給妳機會才對妳提民事告訴
我心裡想著,人本想欺壓人,
還要找冠冕堂皇的理由。
人本律師提出原告願意和解,
法官就開始對我曉以大義
希望我能接受人本的和解,
並表示不管人本之前做了什麼,
我在粉絲頁用負面的語詞評論人本,
人本就是提告了。
我試圖要跟法官說明,
我以事實來評論人本,
但法官強調用負面的語詞評論就是不妥。
不要以為電視上的談論節目,
大家駡來駡去,是不用負刑責的,
只是人家没提告而已。
法官表示,既然原告要和解,
故建議我接受和解,
同時也要我想一想我要的是什麼,
在調解庭時可以盡量講。
我不想得罪法官,故聽從其建議,
另一方面,
我覺得人本做這麼大的動作,
就是要我和解,
我想就到調解庭聽看看他們怎麼說。
(此篇第一集,有續集……)

更新:

*請看看幾篇最清楚班級的家長、替代役或志工的文章*
*人本的謊言不攻自破*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上一篇 回上層 下一篇

*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

*臉書:
還我老師,還我孩子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