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 星期二

請問劉校長這樣的結果,你的官位該有保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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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劉校長這樣的結果,你的官位該有保住了吧?
教育部的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決議書終於來了,
其結果真是令人失望,
完全無視陳老師們所提的證據與家長證人證詞,
更不理會地方申評會所提之教評會
及考核會有瑕疵的事實,
中央評議會也沒提出任何其他事實
可證明陳老師要被記過的事實,
卻執意維持陳老師們的懲處。
據我知道教育部的評議過程,
粗糙又前後矛盾且沒把資料看清楚,
這樣搞不清楚狀況下就隨便判定,
這種專業比地方申評會還不如。

地方申評的決議書表示陳老師們申訴有理時,
校長在未知會學校教評會,
也沒讓學校任何人知道之下,
帶著對主子一片赤誠忠心,
自行跟新竹教育處討論如何再對付陳老師們,
校長親口說,
他對中央教育部提出再申訴的決定,
是跟新竹市教育處討論出來的,
所以我認為這是
新竹市教育處和中央教育部
上下串聯而成的審判。
這個不公平的審判結果雖然不意外,
但還是令人氣憤難平,
從人本、投訴家長、市政府,
藉由校長的手,施壓教評會,
再到中央教育部......
如此上下打壓第一線教師及基層教育人員,
這樣我們還能相信這個政府還有公平正義的嗎?

現在我們只能把最後的希望,
放在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
目前陳老師們唯一能做的是行政訴訟了。
中央評議會認定,
陳老師所犯的就是教師考核辦法
第六條:班級經營不佳,
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在中央申評會的評議過程,
在沒有追查是否有任何學生的受教權益受損的事實下,
卻表示學校考核會本於調查報告之事實,
決議核予記過1次之懲處,
其判斷無以錯誤或不完全之事實為基礎……綜上,
本件原措施應予維持。
意思就是陳老師就是得要維持記過處分。
但地方申評會的決議書清楚表示,
學校調查報告未清楚敘明事實認定及理由之關係,
對陳老師不適任之判斷,
是否建立在充足且正確之資訊上,
以及未附上專業判斷之理由說明等,
均為其調查報告之瑕疵。
這樣嚴重的調查報告瑕疵,
中央申評會卻完全睜眼說瞎話。

我還是要說,
到底有哪個學生身心受傷了、
或是有哪個學生受教權受損了,
所有家長都證明陳老師們並無傷害學生的事實,
投訴家長也提不出他的小孩有受到傷害的事實,
憑什麼老師要受懲處?

難道老師無權無勢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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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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