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人本再次發文攻擊,連家長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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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再次發文攻擊,連家長也不放過。
八月十九日人本再次發文猛烈攻擊陳老師及支持的家長們
金恩博士所說:
「通過痛苦的經驗我們懂得了,
自由不會由壓迫者自願送上門;
自由必須由被壓迫者去爭取。」
面對人本的壓迫,我們只能努力爭取不被壓迫。

陳老師在申評委員會調查的時候,
委員問:
有學生受傷害嗎?
有學生受教權受損嗎?
都沒有。
那為什麼要被記過?

這也是我們家長很疑惑的地方,
沒有任何孩子受傷,
包括投訴家長的小孩,
也沒有提出小孩有受到傷害的證明,
為什麼人本到現在還不放過陳老師,
819日還在網路上更猛烈的抨擊,
不但嚴重抨擊陳老師們和助理員,
連實習老師不過把當時真實的狀況和感想寫出來
也要被抹黑為贊成歧視及虐待小孩的人,
把我們所有家長的支持(心聲班級家長連署書),
抹黑成沒有維護小孩的權利,
低頭乞求老師的愛心,
沒有勇氣為小孩爭取更好的教育品質,
更直指我們家長對申訴家長惡意攻擊和扭曲事實。
粉絲頁所有的文都是我寫的,
我不知到底哪一句話屬惡意攻擊,
檢察官在投訴家長提告我們毀謗的不起訴書中直陳:
「難認被告等人主觀上有何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
及散布於眾之不法意圖」,
而人本卻允許自己持續在網路混淆視聽(可參考這篇),
扭曲事實,誤導不知情的大眾。
藉由一點事件擴大成老師惡意傷害學生,
來攻擊老師,
以達到人本博取社會大眾的認同,
進而擴張自己的勢力。

就因為我們家長們不幫人本陷害老師,
所以我們家長都是不愛小孩的人,
不為小孩權利著想的人,
人本這樣的汚辱太過分、太誅心了,
我們每個家長跟陳老師相處,
至少都有三年到六年,
畢業過後如果學生有任何問題需要幫忙,
還會再聯絡,
像我有當義工的,
到現在還會進班協助,
我們會不了解陳老師的教學狀況嗎?
我們的小孩在陳老師的教導下,
確實進步良多,
改正許多我們無法做到的行為問題,
我們大家只是把真實狀況和感想,
誠實表達出來,我們有傷害誰嗎?
只因為我們不幫人本害人,
就應該被人本如此抹黑和羞辱嗎?
我們特教家長們為了這樣的小孩費盡一輩子的心力,
只因為幫一個盡責的老師和阿姨
講公道話,
就要被人本如此踐踏我們的心和尊嚴嗎?
只要沒按照人本的標準來教學,
所有老師都不適任,都該被解聘嗎?
如果沒如人本的意來解聘老師,
就要抹黑追殺到底,
連所有支持老師的人,也不放過。
然支持人本陷害老師的投訴家長,
被人本捧為,
為特教生討不受歧視公道的正義之士,
算人本厲害,有噁心到我了。
投訴家長在建功國小一學期(半年)的期間,
從來沒在上課中來看過小孩,
即使老師告知小孩有狀況,
也不願進班了解,
更不用說突擊檢查老師的教學狀況,
現在因為幫人本秘密錄音害老師,
所以是愛小孩的正義之士。

我想給投訴家長良心的建議,
你的小孩跟我的兒子是一樣的障別,
以我們都是特教生家長的身分,
幫人本害老師,
只能圖一時的爽、一時的利益,
小孩是會跟我們一輩子的,
多把時間和心力放在解決小孩問題上,
多跟認真的老師配合一起努力,
才是正道,
更何況小孩還小,
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要真正自己觀察小孩,
找出小孩的解決辦法,
小孩好不好,人本不會替你負責,
人本只會講好聽話,
講別人有多成功的案例,
但適合你的小孩嗎?
你的小孩跟我的兒子是一樣的障別,
還比我兒子小時候的情況好,
我有20年的經驗,
只要好好用心教,一定能解決問題的。

人本問:
新竹教育處也搞不懂特教該有何專業嗎?
我覺得人本還好意思講教育處,
教育處那麼護航人本,
那麼配合人本,
為了偏袒人本,
我們打電話找教育處,都找不到處長,
其他人也都給一個官方說法,
教育處不介入學校教評會,
結果呢?
對學校的任何動作都頻頻關切,
學校的正式公文還沒送出去,
人本就先知結果電話就來抗議。
現在新竹教育處處長和副處長都換人了,
未來不知道是否會有這種教育處與人本密切合作的戲碼。

這次人本819日的貼文,
為了抺黑老師,不惜面子,直接公然說謊,
「新竹建功國小特教班三位教師體罰、
虐待特教生,查證屬實!」為題,
還敢公然問我,人本有公文、調查報告、有錄音,
我有什麼(證據)?(原文連結 請看網友留言)
(原文連結 請看網友留言)

是的,
人本手上有完整的調查報告
確認陳老師們三人體罰不成立。
現在人們看到人本又說老師不適任時,
是不是會聯想到,人本又在說謊了?
秘密錄音檔的50分鐘逐字稿上,
有其真正當事家長的簽名及意見(人本也有資料)
皆能理解老師所處置,
對於王阿姨的暴粗口,
也表諒解當時情境,
乃無心所為,
至於不給吃飯,
錄音檔被剪接過,
並未完整呈現,
但有人證可證明,
學生是有吃飯的,
這些人本都知道,
但人本選擇扭曲事實。
人本口口聲聲說陳老師們
欺負、歧視學生、霸凌學生,
人本看過學生嗎?
有學生身心受傷嗎?
只聽說辣椒水
就杜撰可怕的辣椒水版本來追殺老師和家長及其支持者,
陳老師20年來只用過這一次辣椒水,
還是因為之前的學校和家長用了很多方式也訓練不出來,
當學生轉學過來時,
陳老師也用其他方式試過了,
問過家長學生有吃辣,
趁學生剛來,還在適應環境,
用點辣椒水試試看,
學生只碰一口就吐出來了,
後來改用白開水漱口,吐出來了,
回家家長陪同練習也很順利,
並無抗拒或不舒服,
學生學會自己刷牙、吐漱口水,也很開心,
這樣結果,小孩到底哪裡痛苦了,
現在二年多了,
這個小孩只要刷牙時間到了,
就有自信的自己刷牙、吐漱口水,
並為自己能做這件事而感到自豪,
這樣的結果到底哪裡歧視學生了,
人本根本不懂我們小孩,
只利用我們這樣的小孩來害人,
我們都不能出聲嗎?
像人本這樣利用特殊生的特殊性來達到人本害人的目的,
才是真正的歧視學生、歧視弱勢。
還謊話連篇,造謠生事,(可參考這篇)
這就是人本要給小孩的教育嗎?

我們是真正為孩子好,
我們的孩子的確不一樣,
我們也很弱勢。
我們抗議人本拿我們小孩來對付老師,
我們在人本記者會之前哀求人本不要這樣對待老師,
結果人本還開記者會抹黑。
我們求見教育處,
拜託看看我們的聲援與證據,
結果被無視
我們投市長信箱,得到一句,
那是學校教評會的事,
所以我為了讓大家知道,
陳老師們這件事的真相,
我成立粉絲專頁
把這些真相公布出來,
我想知道,
這個社會還有正義、還有良知嗎?

人本主張身而為人之尊嚴與價值不被侵犯。
那請問祕密錄音是有人權的作法嗎?
人本以保護學生為名祕密錄音,
不顧被密錄學生家長的反對,
行迫害老師之實,
投訴家長還以此錄音內容散播
及霸凌錄音檔內之其他相關人員
人本主張要求國家提供「專業的特教老師」。
那請問是不是老師不符合人本的要求,
就不是專業了?
人本以此事件要求國家給予特教生合理且合法的受教權。
那請問現在是國家不把未符合人本要求的特教老師解聘,
我們的特教生就沒有合理且合法的受教權嗎?

人本在貼文中問: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特教的未來在哪裡?
我不禁也要問:在這樣密錄的氛圍下、人本的壓迫下,
特教的未來在哪裡?台灣教育的未來在哪裡?
人本又說:在當今人權社會,
「為孩子好」已不是阻卻違法的正當理由。
我也要說:
在當今人權社會,用「為孩子好」為藉口,
來霸凌老師及其支持者,我們就該受著嗎?

雖然我不喜歡人本的作為,
但也不會認為所有人本的人或支持者都不是好人,
我相信人本還是有很多有良知的人。
大家都期待台灣的教育能更好,
我也如此期待,
可是人本透過造謠、抹黑來霸凌陳老師
及其支持的家長等,
人本不也是踐踏了
人本自己的聲譽及人本支持者的心意嗎?

最近反送中事件,
讓我覺得民主自由與人權多麼的可貴,
所有用權勢來壓迫人的方式,
到最後一定會被群起反彈和抗爭,
正如金恩博士所說:
「通過痛苦的經驗我們懂得了,
自由不會由壓迫者自願送上門;
自由必須由被壓迫者去爭取。」
面對人本的壓迫,
我們只能努力爭取不被壓迫。


2019年8月5日 星期一

家長與老師的共同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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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老師的共同憂心

是要幫陳老師、王助理員
澄清人本教育基金會和投訴家長
所抹黑和不實指控,
到後來發現特殊兒家庭對大家而言很陌生,
特殊生和一般孩子們的教育生態和需求,
又有很大差別的。
所以我想藉此粉絲專頁
讓大家多了解一點特殊生的真實狀況,
若大家有機會接觸到特殊生或家庭,
能多一點的理解。
每個特殊生家長的一生,
都是一本本血淚史,
都是在無可奈何的嘆息聲煎熬著,
只有看見孩子們的一點進步,
才是讓我們家長能夠堅持下去的動力,
看見孩子們健康平安的生存著,
才是我們生存的意義。

我們對於肯用心教導和訓練特殊生的老師,
真的很感激,
當特教老師真的很不容易,
他們從上班到下班八至九小時,
時時刻刻跟不同障別的特殊生在一起,
解決每個特殊生各種問題,
沒有個人的時間與空間,
還要對每個家長報告
與叮嚀每個孩子的學習情況、
回家功課與身體狀態,
如果家長心情不好或家庭有狀況,
還要安慰與開導,
或幫忙尋求資源協助,
陳老師說,她跟家長們都很好,
如果跟家長有任何想法不同,
只是雞婆想幫小孩更多,才多囉嗦一點。
我們整理出來一些陳老師、
王助理員與家長之間的對話,
讓大眾更真實知道特殊生的一些狀況,
家長與老師為了解決特殊生的問題,
如何煞費苦心。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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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

2019年7月25日 星期四

我的不平則鳴 (收到不起訴書後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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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平則鳴  (收到不起訴書後的感想)
韓愈說:
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
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
水之無聲,風蕩之鳴。
其躍也,或激之;其趨也,
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
金石之無聲,或擊之鳴。
人之於言也亦然。
有不得已者而後言,
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
凡出乎口而為聲者,
其皆有弗平者乎!

收到不起訴書的時候,
很開心被告的其他家長沒事,
再來就是我和陳老師們與
我知道,
投訴家長和人本不會放過我與陳老師們,
當我要幫陳老師們,
就考慮過會被用各種手段對付,
包括司法的恫嚇
我當時只怕陳老師撐不住會崩潰,
因為我們要對上的是有強大資源的人本
與強大權力的市政府,
而且投訴家長背後還有其他智庫呢!
如果沒有堅強的信心和超凡的意志力,
是會撐不過去的。
他們對付老師的手段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一開始投訴家長
離間其他家長與老師的信任,
再用聲明書警告老師--傷害罪是要負刑責的。
利用小孩秘密錄音10天,
剪接50分鐘,連好幾波投訴,
還找到已經轉班二年,
當時只待了3個月的家長來做假證供
投訴家長、人本與市政府教育處,
輪番打電話到學校關切施壓加警告,
試圖影響學校教評會的決議,
還不滿意,
人本以要召開記者會訴諸媒體公開此事件,
來威脅學校需解聘老師,
在開完記者會後,
繼續聲稱手上還有沒拿出來的錄音內容,
將再投訴。
此時投訴家長又去派出所狀告連署的十位家長
意圖恫嚇所有要幫陳老師的人,
另外還到派出所提告陳老師和王助理員,
(2019/9/6更新:投訴家長敗訴)
而人本則用各種方式
利用此事件在網路攻擊老師,
並發文市政府配合,
以不定期入班觀課方式,
這中間陳老師們還在學校
收到不知人士寄來的恐嚇信
威脅全家生命安全,
令陳老師等恐懼至極。
最可怕的是,不知道事情何時能了?
不知道還會有什麼更激烈的手段?

你們以為奉公守法,
低調做人,就會沒事嗎?
你們以為在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
無私奉獻,就不會出事嗎?
你們以為不聽不聞不管事,
就真的沒事嗎?
你們以為有眾多人脈和朋友,
就會有人救得了你嗎?
你們不知道,
有人為自私的目的、高貴的藉口,
為擴張更大的勢力,不惜傷害任何人,
即使是小孩(不管是自己的或別人的)也一樣,
他們會設計好陷阱,
羅織罪名,使人入罪追殺到底。
遑論積極建議家長把小孩教好的陳老師,
更讓人有機可趁。
陳老師從大學時期至今,一直走修行的路,
很低調的修身養性律己過日子。
她常講,她當特教老師是她的選擇,
對特殊生有著使命感。
她與人為善,跟同事更沒大聲過,
以為低調認真教書就可以過一輩子,
殊不知這樣也能惹來大禍。
王阿姨在新竹擁有眾多人脈與朋友,
市政府只用維護市府形象,
就把人解聘了,
其粗暴手段連議員們也無可奈何。

我認識陳老師13年與王阿姨9年,
深知他們對學生的貢獻,
我實在沒辦法看到人本與
投訴家長如此的欺壓人,
最讓我痛心的是,
還利用無辜可憐的特殊生,
來對付對他們無私奉獻20年的老師與阿姨,
用如此不堪的罪名來毀人清白和踐踏尊嚴,
這樣還不夠,還一定要解聘老師。
所謂不平則鳴,就是我的心情,
我如果不幫陳老師和王阿姨
澄清人本加諸他們的罪名,
我心裡無法平靜,
我捨不得他們的善心被抹黑、
他們的道心被汙染、
他們的使命感被踐踏。
我很慶幸我能幫忙,
不管被如何恫嚇對付,
我的心都是平靜喜樂的。

經過陳老師事件中,我深深體會到,
老師一旦被投訴,就像孤兒一樣,
凡事都要靠自己解決,
尤其對上人本,
校內外老師大多不敢支持,
還有老師說,
陳老師為什麼會被家長偷錄音,
自己要檢討。
還有老師告訴大家
不要到我的粉絲專業按讚,會被告,
還有教授說
不想對上人本等等
許多不支持老師的言論,
雖然我能理解他們的想法,
但還是不免感到遺憾與失望。
也知道這就是人本最希望看到的情況
(大家都怕他們)

陳老師出事,
我們有找教師工會求救,
但教師工會說,
建功國小沒加入教師會,陳老師不是會員,
工會無法出面幫忙,
後來促成建功國小成立教師會,
也因為陳老師是出事後才加入工會,
我們不敢奢望工會能為陳老師們出頭,
但何理事長個人很幫忙
陳老師們申評程序及法理的諮詢,
我們充滿感激。
但當我在新聞上,
看到教師工會為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
大聲呼籲支持並發動各工會聯署支持,
我心裡久久不能平衡也很疑惑,
老師們受到那麼大的冤屈,
被人本如此欺凌,
為什麼教師工會
沒有公開為陳老師們說一句公道話 ?
教師總會連表達支持立場都沒有,
卻能幫空服員如此賣力支持,
到底為了什麼?
是怕了人本嗎?
還是欺陳老師們沒有勢力?
我這個家長在老師們被嚴重撻伐的聲浪中,
頂著巨大壓力都能站出來為老師奔走、澄清,
為什麼全國教師工會做不到為老師講句公道話,
這樣不會讓老師們寒心嗎?
難怪人本與家長能毫無忌憚霸凌老師、
市政府能如此打壓老師。
我真的不知道教師工會的成立是為了什麼?

我們的教育環境已嚴重失衡,
我私心的認為幸好我兒子畢業不需要老師了,
但我們的下一代怎麼辦呢?
這是我們所有人的問題,
希望能有更多人為教育多發聲,
不要只重視發展自己的勢力,
應無私的為我們的孩子著想,
下一代才是我們的希望。

我們的民主、自由,
是靠很多有勇氣的人,
爭取來的。
對抗人本這樣有權有勢的團體
或其他用權勢欺壓人的人,
唯有靠大家拿出勇氣站出來一起抗衡,
我們明天才會更好。
圖片轉載自熱新聞
原文:
We will have to repent in this generation
not merely for the vitriolic words
and actions of the bad people,
but
for the appalling silence of good people.
我們這一代人終將感到悔恨,
不僅因為壞人可憎的言行,
更因為好人可怕的沉默。
























*請看看幾篇最清楚班級的家長、替代役或志工的文章*
*人本的謊言不攻自破*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

*部落格:"特教真相"

2019年7月21日 星期日

正義再次聲張—我們收到不起訴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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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再次聲張 — 我們收到不起訴書了

在我4接到警局通知要做筆錄
知道投訴家長告我時,我並不意外,
但他告其他家長,讓我很憤怒,
家長裡面有小孩的聲音被投訴家長密錄,
被投訴家長和人本利用來對付老師,
還拿到其他群組到處散播,
許多人表示聽到投訴家長散播密錄音檔的內容,
人本還把密錄音檔,放在人本供大家聽,
人本如此侵犯特殊生隱私和人權,
家長憤怒抗議,與我連署幫老師還原真相
結果投訴家長還敢狀告家長,
利用司法方式恐嚇要幫陳老師的人,
甚至透過所謂的高層,
警告陳老師不准亂講話。
投訴家長深怕他所做的事,被大家知道,
非常維護自己的人權及保護自己的隱私,
然而對別人和別人小孩的隱私和人權,
如此踐踏,真是欺人太甚。

後來在我5月出庭時
才知道投訴家長告我的不只一篇文章,
而是陸續把我紛絲專頁裡的,
所有他認為能告的字句,
全部收集當證據呈檢察官,
就是要落實我「妨害名譽」,
除此還加告陳老師教唆、參與「散布文字誹謗」。

我的粉絲頁成立於411日,
投訴家長413日到派出所
告我與其他家長等十人「妨害名譽」,
以「不實之事散布於眾,
足以毀損告訴人之名譽」之罪嫌。
之後大家一一到警局做筆錄,
而後我到地檢署接受偵查,
直至7月收到不起訴書,

以下跟大家分享不起訴書的部份內容。

1.       
所謂「言論」在學理上,
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二者,
「事實陳述」始有真實與否之間題,
「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之「評論」,
因屬個人主觀評價之表現,
即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

2.       
我國刑法誹謗罪所規範者,
僅為「事實陳述」不包括針對特定事項,
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
該等評價屬同法第311條第3款所定免責事項之「意見表達」,
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
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項。

3.       
維護言論自由俾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
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權衡,
顯有較高之價值。

4.       
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5.       
何謂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
則應從一般社會之客觀通念就個別事實加以判斷,
而非以當事人主觀之感受為認定之標準。

6.       
我只是想澄清事實真相,沒有針對誰,
只是希望把真相告訴大家,
提出我的質疑而已,
因為我也是特殊兒的家長,
對於告訴人與人本的言論提出質疑,
我覺得應該站在小孩利益去表達,
而不是針對老師或任何人,
這是我自發性行為,
不是陳(老師)叫我這樣做。
(這段是我在地檢署講的內容)

7.       
告訴人與被告等人俱為建功國小力學班學生之家長,
對被告陳淑娟因任教行為
遭行政懲處之事表達關切本屬正常,
是被告等人撰寫、連署、張貼上開文章行為,
顯係對於社會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
屬個人主觀評價之表現,
即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

8.       
依上開文章內使用之文字,
雖數度針對告訴人言詞之憑信性、動機等提出質疑,
用詞確實較為尖銳、激動,
然尚難謂客觀上
已逾越社會大眾所能容許之合理評論範疇,
亦難認被告等人主觀上
有何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及
散布於眾之不法意圖。

9.       
業據被告所述,
復有上開臉書網頁翻拍畫面附卷可稽,
固堪認為真。
「惟查,觀諸上開文章內容,
係針對前揭事件表達個人意見,
亦屬對於社會上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個人主觀評價之表現,
且文章內使用之文字多係
抒發己見、抱怨之性質,
尚難認客觀上
已逾越社會大眾所能容許之合理評論範疇,
亦難認被告
主觀上有何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及
散布於眾之不法意圖。
又上開文章提及
遭告訴人控告加重誹謗乙事,
與事實並無不符;
而該文章提及被告陳老師
l08417日收到匿名恐嚇信、
冥紙、白色及蟑螂等物部分,
雖已指述具體事實,
然細查該文章內容
並未直接表明其係認該行為乃告訴人所為,
一般人閱覽該文章後
並不必然會將該事件與告訴人連結,
是此部分即難謂被告有何指摘、
傳述與事實不符言論之行為。

10.   
被告等人……尚與刑法散布文字誹謗罪之
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有間……
且查無其他證據足認被告
(老師)有教唆、參與此等行為之情。
是本件
尚難以刑法散布文字誹謗罪責相繩於被告等人。

11.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