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7日 星期五

議會總質詢-正義之聲-議員篇2-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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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總質詢-正義之聲-議員篇2-感想
感謝李國璋議員(20190605)再次為教育發聲
為人權為工作權為受教權,
再次頂著所有壓力,捍衛程序正義。
從李國璋議員質詢23分鐘可知道,
約聘僱人員是市政府所聘雇的員工,
隨便的一個原因就可解聘約聘僱人員,
完全沒有任何申訴的管道,
或許市政府從不給約聘人員申訴,
所以市政府沒有人知道要怎麼做,
也就是說,
市政府想怎麼對待約聘人員,
沒有人有講話的機會。
王助理員在特教班工作了九年
年年考核優等(除了今年被解聘),
只因被錄到言語失當,
就要抹掉了九年的努力,
被立即解聘,
在沒有任何小孩受到傷害,
所有家長寫聲援書支持的情況下,

被立即解聘。
在學校教評會,
確定體罰不成立,
被打乙等的處分,
卻不被市政府採納,
市政府另開考核會議,
打成丙等立即解聘。
在錄音不完整(10天的錄音,只拿50分鐘),
只聽片面之詞,
學校所提的物證、人證皆不採納,
還是一定要立即解聘助理員。
我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是有人權保障的,
是法治國家,
每個公民都應該被公平公正的對待,
可我們的助理阿姨
好像是次等國民一樣,
有過必罰(貪污罪就要用公務人員辦法處置),
有功無賞,
如果得罪上面的,
可能隨便就被立即解職,
還沒辦法喊冤,這樣合理嗎?
而市長所說的,
助理員被錄到的二句話……

1.
叫學生複誦「恐龍家長」,
我與此特殊生的家長都認為這句話並沒什麼,
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很嚴重,
家長還說那段時間他很愛畫恐龍,

他也還在練習仿說,
助理阿姨隨口叫他說一次,
並無惡意或想教壞學生之意,
說恐龍家長並沒什麼。
我也想過,
如果我兒子能仿說恐龍家長,
我應該會很開心吧(我兒子不會講話),
講這恐龍家長,
錄音檔裡並沒指明是誰,
純粹是同事間的小抱怨(還是下課時間),
投訴家長自己要偷錄音,
再跳出來說,老師侮辱他,
不但投訴學校、市政府,
還到派出所告老師

我搞不懂,恐龍家長,
是侮辱嗎?(不是事實嗎?),
有說是誰嗎?是髒話嗎?
為什麼會要因此當被解聘的理由。

2.
壞習慣,你吃人家東西,你中午就不要吃飯」,
市長也知道,
老師有說明小孩後來是有吃飯的,
同時又說「事實的真相誰知道呢?」,
這就很奇怪了,聲音檔被截斷,
不能證明真相為何,
那為什麼助理員要被立即解聘?
而且,
事實是,
不只班上的老師說小孩有吃飯,
還有其他老師也能證明,
那天小孩是有吃午餐的。
但這樣的眾多人證並不被採納,
市府只相信這不齊全的證據----
「你中午就不要吃飯」被截斷的錄音檔。

人權何在?
議員也表示即然很難還原現場,
為何教評會的處置不被接受?
從質詢中了解,
在市府一級主管「助理員專案考核會議」中,
沒有人具備特教專業背景,
卻在會議中將學校教評會乙等的決議,
變成丙等立即解聘。
而且據悉委員們並未完整了解事件所有資料,
這符合「考核」的標準嗎?

特教法明文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應保持彈性,
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

另外,
議員表示103年市府以陳老師為榮--自閉兒總算開口吃飯了

六年了,爸爸媽媽教不來。
這個就是被指控的陳姓教師,
結果她現在是階下囚,人人喊打。
同樣的教導、同樣的愛心、同樣的耐心、同樣都是特殊生,
家長不同結果不同。

正義之聲-議員篇2連結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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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