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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總質詢-正義之聲-議員篇2-感想
感謝李國璋議員(20190605)再次為教育發聲,
為人權為工作權為受教權,
再次頂著所有壓力,捍衛程序正義。
從李國璋議員質詢23分鐘可知道,
隨便的一個原因就可解聘約聘僱人員,
完全沒有任何申訴的管道,
或許市政府從不給約聘人員申訴,
所以市政府沒有人知道要怎麼做,
也就是說,
市政府想怎麼對待約聘人員,
沒有人有講話的機會。
王助理員在特教班工作了九年,
年年考核優等(除了今年被解聘),
只因被錄到言語失當,
就要抹掉了九年的努力,
被立即解聘,
在沒有任何小孩受到傷害,
且所有家長寫聲援書支持的情況下,
被立即解聘。
在學校教評會,
確定體罰不成立,
被打乙等的處分,
卻不被市政府採納,
市政府另開考核會議,
打成丙等立即解聘。
在錄音不完整(10天的錄音,只拿50分鐘),
只聽片面之詞,
學校所提的物證、人證皆不採納,
還是一定要立即解聘助理員。
我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是有人權保障的,
是法治國家,
每個公民都應該被公平公正的對待,
可我們的助理阿姨,
好像是次等國民一樣,
有過必罰(貪污罪就要用公務人員辦法處置),
有功無賞,
如果得罪上面的,
可能隨便就被立即解職,
還沒辦法喊冤,這樣合理嗎?
而市長所說的,
助理員被錄到的二句話……
1.
叫學生複誦「恐龍家長」,
我與此特殊生的家長都認為這句話並沒什麼,
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很嚴重,
家長還說那段時間他很愛畫恐龍,
他也還在練習仿說,
助理阿姨隨口叫他說一次,
並無惡意或想教壞學生之意,
說恐龍家長並沒什麼。
我也想過,
如果我兒子能仿說恐龍家長,
我應該會很開心吧(我兒子不會講話),
講這恐龍家長,
錄音檔裡並沒指明是誰,
純粹是同事間的小抱怨(還是下課時間),
投訴家長自己要偷錄音,
再跳出來說,老師侮辱他,
不但投訴學校、市政府,
還到派出所告老師。
助理阿姨隨口叫他說一次,
並無惡意或想教壞學生之意,
說恐龍家長並沒什麼。
我也想過,
如果我兒子能仿說恐龍家長,
我應該會很開心吧(我兒子不會講話),
講這恐龍家長,
錄音檔裡並沒指明是誰,
純粹是同事間的小抱怨(還是下課時間),
投訴家長自己要偷錄音,
再跳出來說,老師侮辱他,
不但投訴學校、市政府,
還到派出所告老師。
我搞不懂,恐龍家長,
是侮辱嗎?(不是事實嗎?),
有說是誰嗎?是髒話嗎?
為什麼會要因此當被解聘的理由。
2.
「壞習慣,你吃人家東西,你中午就不要吃飯」,
市長也知道,
老師有說明小孩後來是有吃飯的,
同時又說「事實的真相誰知道呢?」,
這就很奇怪了,聲音檔被截斷,
不能證明真相為何,
那為什麼助理員要被立即解聘?
而且,
事實是,
不只班上的老師說小孩有吃飯,
還有其他老師也能證明,
那天小孩是有吃午餐的。
但這樣的眾多人證並不被採納,
市府只相信這不齊全的證據----
「你中午就不要吃飯」被截斷的錄音檔。
人權何在?
議員也表示即然很難還原現場,
為何教評會的處置不被接受?
從質詢中了解,
在市府一級主管「助理員專案考核會議」中,
沒有人具備特教專業背景,
卻在會議中將學校教評會乙等的決議,
變成丙等立即解聘。
而且據悉委員們並未完整了解事件所有資料,
這符合「考核」的標準嗎?
特教法明文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應保持彈性,
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
另外,
議員表示103年市府以陳老師為榮--自閉兒總算開口吃飯了,
六年了,爸爸媽媽教不來。
這個就是被指控的陳姓教師,
結果她現在是階下囚,人人喊打。
同樣的教導、同樣的愛心、同樣的耐心、同樣都是特殊生,
家長不同結果不同。
正義之聲-議員篇2連結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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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