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新竹市議會總質詢-正義之聲-議員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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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會總質詢-正義之聲-議員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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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總質詢:李國璋議員質詢總整理
這次質詢最大的重點是: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

第一部份:

疑問:
1. 密錄10天的錄音檔,為何不能公開(給調查單位)?
2. 資訊不對等的調查,結果如何令人信服?
3. 教評會一再要求提供完整檔,何以始終被拒絕?
4. 教評會已做出體罰不成立的結論,為何(王助理員)仍受解僱處份?

市府一級主管助理員專案考核會議,
會議內的一級主管沒有人具備特教專業背景,
卻在會議中將學校教評會乙等的決議,
變成丙等,立即解聘。

人事處處長答:
「助理員依約僱人員晉用,
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用行政院人事總處的相關事例,
依照訴願法的規定,
以訴願的程序。」
但事實是,
內政部退回了這份文件,
表示內政部非本件解僱事件之受理申訴或受理訴願機關,
請市政府就王助理員所提之申訴書予以申訴回復,並教示救濟途徑。
而後王助理員收到市府的公文表示,
檢還申訴書不予受理,
請循司法途徑提起救濟。

再問政風處:
如果助理員貪汚(挪用公款),
是以貪汚罪還是以侵占罪論?
結論是,
如果助理員有挪用公款具體事實,
則是貪汚罪(以公務人員論)。
但當有犯錯時,
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一紙公文即刻解聘。

勞工處表示:
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第三條所指定之行業,
故不適用勞基法。

此案突顯出全新竹市約聘僱人員的問題,
罪未達開除者,
有可能因為粗糙的程序就被開除,
市府還不接受申訴。

第二部份:
議員請市長回應人本官網(網址1網址2)所載之……
感謝新竹市政府以及市長林智堅先生,
堅定站在維護特教生的立場上,
清楚定調建功建功國小特教班全案為「教師集體體罰學生」之行為,
並指導校方進行明快處分。
然市長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

而以教育處上呈之資料說明助理員的不當行為,
一要求學生複誦:「他媽媽就是恐龍教師」
(註:錄音檔是仿說「恐龍家長」四個字),
二是王助理員發現其中一個小孩偷吃東西,
以「壞習慣,你吃人家東西,你中午就不要吃飯」,

市長接著說明,
老師在接受調查時,
有說明小孩後來是有吃飯的。

市長強調:
1. 可是事實的真相誰知道呢?
(註:錄音檔只截錄助理員說話之片段,未呈現完整事實真相)
2. 助理員講這些話都是有發生的事。
(註:有講是真的,最後有給吃飯也是真的,有人證)
3. 議員應該要探究事情發生的本質
(註:錄音檔非完整,以不完整的證據,判了助理員立即解聘)

議員表示既然很難還原現場,
為何教評會的處置不被接受?
註:
校內考核會議對助理員評乙等,
到市府變成丙等立即解聘

議員說明,
特教法明文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應保持彈性,
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

議員提到103年市府以她為榮
自閉兒總算開口吃飯了,
六年了,爸爸媽媽教不來。
這個就是被指控的陳姓教師,
結果她現在是階下囚,人人喊打。

北教大的(特教系)詹主任認為,
教師適任與否都需經過縝密調查,
希望人本能尊重專業。
還很沈痛的指控,
我們愛這塊土地的人,
這塊土地的人卻不愛我們。

最後,議員說,
人本要監督本市特教品質,
那誰來監督人本把關品質。
市府行政不當都還有法院、行政法庭跟監察院。
那一個「單位」(人本教育基金會)如果把關不好時,
誰來監督它呢?

正義之聲-議員篇2-感想:
https://www.facebook.com/…/a.21841099617…/2197005910417051/…

正義之聲-議員篇1:
https://www.facebook.com/spe.ckps.hc/videos/2406596066238250/


*建功國小特教班聲援書:
1.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2.班級家長連署書
3.班級家長與畢業生家長的聲音
4.替代役聲援書
5.實習和代課老師和志工聲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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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 vs 家長 兩造貼文整理